如果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消費,營業人需要在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(信用卡)卡號末四碼嗎?

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,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,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(信用卡)卡號末四碼,如營業店家未依規定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(信用卡)卡號末四碼,稅捐機關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,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,處百分之一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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